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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新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公示!园林康养师列入其中

秘书处 园林康养与园艺疗法 2023-10-16
实时热点2022年7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其中,园林康养师被划分为第四大类,第十四中类第六小类4-14-06(GBM 41406) 康养、休闲服务人员(从事森林等康养及休闲服务的人员),4-14-06-01为森林园林康养师。 


森林园林康养师

编号:4-14-06-01

从事森林或园林康养方案设计、环境评估和场所选择、康养服务、效果评估、咨询指导的服务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运用森林或园林康养、林学、风景园林等理论、技术和方法,评估康养环境、选择康养场所;

2.规划设计并指导营建康养基地、康养浴场、康养园林、康养步道等康养设施;

3.使用健康检测设备、健康评定量表等手段,采集、分析、评估康养对象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信息,制订康养计划和方案;

4.运用康养技术和自然养生疗法,组织和指导康养对象开展康养活动;

5.评估康养效果并调整康养方案;

6.提供森林或园林康养咨询服务。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森林康养师   园林康养师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稿)进行公示的公告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hrss.gov.cn)公示期:2022年7月11日至21日
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大典》公示稿。
公示稿是以2015年版《大典》为基础,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保持大类体系不变,增加或取消了部分中类、小类及职业(工种),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

详见公告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qiuyijian/202207/t20220714_457833.html

下一步,新版大典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正式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指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此外,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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